为切实加强宿舍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建设,自重自爱,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积极践行“八荣八耻”,严以律己,诚实守信,改进工作作风。
二、严格遵守学校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做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的事情。
三、坚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自觉树立良好形象。
四、自重自爱,廉洁自律,不准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物。
五、不准接受学生或家长请吃。
六、不准向学生收取学校规定之外的钱、物。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
以上廉洁自律规定,所有宿舍管理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
学工处宿管科
2010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