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 /

寝室公约

来源:0 发表时间:2010-01-20 00:00:00 浏览次数:10316

         1、各寝室选出一名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日常生活事务,遇有住宿、水电、公物维修等问题及时与本栋宿管员联系解决。

2、住宿人员执行卫生值日制,每日一人轮流打扫寝室卫生,保持室内及门口整洁,垃圾实行袋装放寝室门口,由卫生员清理。

3、美化寝室环境,增强寝室文化氛围。团结互助,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创文明寝室”活动,争做文明学生。

4、讲究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在寝室内养宠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垃圾,因垃圾造成卫生间堵塞须自费疏通。

5、住宿人员要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做好防盗工作,人走关好门窗,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要到宿管员处登记,少量现金随身携带,100元以上现金须存入银行,密码不要泄露,并自行妥善保管存折。以上物品和现金因本人保管不当造成遗失学校概不负责,但要及时报案,争取及早破案。因同寝室人员窗未关好,门未锁好等原因引起失窃及其它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学生的相关责任。

6、注意消防安全,加强消防意识。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器及其它家用电器,违者除没收禁用电器外若违章用电引起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给予勒令退学。

7、严禁组织“同乡会”、“兄弟会”等结社组织;严禁拉帮结派打群架,严禁起哄闹事,严禁私藏,携带管制刀具及其它凶器。

8、注意自身安全,严禁攀爬阳台,丢失房间钥匙可找宿管员开门,不准从凉台上爬入隔壁寝室。

9、不得擅自调房、擅自容留宿他人,未经宿管员同意不准带异性、家属或亲友进入宿舍。休息时要将头朝向有护栏的那一面。 

10、本公约与《宿舍管理条例》同时生效。

  

 

                                             学工处宿管科

                                              201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