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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来源:0 发表时间:2009-06-20 00:00:00 浏览次数:1117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了把学生宿舍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创造一个“整洁、安宁、舒适、文明”的良好育人环境,依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高等学校校园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每栋学生宿舍配备宿管员。 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宿舍纪律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财产管理;配合学工处、团委、保卫处抓好宿舍管理其他条款及“文明寝室”创建工作。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当遵守学院宿舍管理规定,应当接受和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维护好宿舍区的秩序。

    第四条 凡我校计划内招收的统招大专生、自考本专科生均具有住宿资格。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五条 学生住宿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对已交纳住宿费者负责统一安排,住宿生根据所安排的宿舍和相应的床位对号入住,不得私自调换。如需调换宿舍,需向宿管员提出申请,经学工处批准后方可调整。住宿学生应该听从宿舍管理员和学生组织的管理,尊重宿舍管理人员。

    第六条 每间寝室选出寝室长一名,每栋楼推选出正副楼长各一名,各层层长一名,成立栋管会和学生会生活部共同开展学生宿舍管理中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住宿学生要爱护宿舍内及宿舍区的公共设施,故意损坏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八条 住宿学生必须养成节约用水电的习惯,对超标的水电费要自觉缴纳,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交纳则不予供水电。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住宿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杜绝盗窃案件的发生。

    第十条 宿舍区发生案件时,学生应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和宿管员,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二条 住宿生因故借用本宿舍备用钥匙,须按照有关条例办理。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由学院安排人员换锁,成本费用自理。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三条 遵守消防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不使用劣质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及未经学校批准的功率大于300瓦的其它电器设备,台灯必须放在桌面上使用,严禁擅自拉电线。宿舍内不抽烟,不乱扔烟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 住宿生之间要和谐相处,有了矛盾冲突应及时找宿舍管理员、辅导员或学工处老师,严禁打架、斗殴。不准打麻将、赌博、起哄闹事、摔瓶、摔瓶胆等不文明行为。

 

第四章 作息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熄灯制度,上课期间熄灯时间为23:00;双休前一天晚上及双休第一天晚上熄灯时间为00:00。

    第十六条 熄灯后,所有寝室必须关闭房间内的公共用灯(洗手间除外),严禁用蜡烛或其它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 午休时间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使用电脑音箱及其他音响设备,不得做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事情。

    第十八条 宿舍管理人员与学生管理组织应定时检查各寝室作息情况。记录违反作息制度的寝室,予以公开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会客管理

 

    第十九条 一般情况下,男性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如确属工作需要,必须佩戴工作标志,经管理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条 女生进入男生宿舍须经管理员同意和登记。白天1200—1400、晚上2100以后,双休前一天晚上及双休第一天晚上2200以后,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对于违反规定及超时未离开异性宿舍的来访者,予以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校外来访人员必须出示证件,押证登记并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晚2000前必须离开。

    第二十二条 住宿生不得留宿异性及校外人员。

 

第六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楼实行夜间锁门制度,宿舍楼大门600开门,2300锁门,双休前一天晚上及双休第一天晚上0000锁门。特殊情况如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可适当延长1-2小时。

    第二十四条 宿舍楼大门锁门后,晚出或晚归的学生应当出示学生证,经管理员检查登记后方可准予进出,不得使用他人证件或冒名登记。住宿学生不得攀爬围栏、铁门和通过其它非正当途径进出宿舍楼,违者视情节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区进行宗教活动,不得进行封建迷信色彩的活动;不做有损学院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事情。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酗酒,不得将酒类制品带进宿舍。

    第二十七条 不得在宿舍楼内打球、滑旱冰,不准在宿舍楼及厕所张贴、散发商业广告和电影海报等。

    第二十八条 不准住宿学生在宿舍区从事传销、推销商品等盈利性经营活动(学校组织的实训除外),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严禁校外人员到学生宿舍楼推销商品,一经发现交由学院保卫处处理。

 

第七章 内务及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住宿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共同维护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住宿学生以寝

室为单位实行卫生轮值,寝室长负责安排卫生轮值,各寝室必须坚持轮值制度。值日生每天须将寝室打扫整理,并及时用垃圾袋将垃圾装好放到指定地点。寝室全体成员每周进行一次室内清洁大扫除。

   第三十一条 寝室布置要求格调高雅,力求反映专业特色。寝室卫生标准是:达到地面干净、无垃圾;桌面、门窗无灰尘,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床上被褥、衣物、书报等用品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

   第三十二条 不准向楼道、窗外泼水,不准乱扔废纸、塑料袋等物品。杂物不得倒入水池或便池。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承担疏通修理相关费用。

   第三十三条 不在宿舍门口及楼道内堆放垃圾,不准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乱踩脚印。

 

第八章 计算机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宿舍对个人计算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在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应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中午12:00-14:00、晚23:00以后,双休前一天晚上及双休第一天晚上00:00以后不准使用计算机。其他时间段上机应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为原则。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上网,应遵循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准进行宗教活动。

    第三十七条 凡开通校园网的宿舍楼,统一使用校园网络,不得使用其它网络接入模式和私自拉接网线。

    第三十八条 住宿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计算机,避免丢失。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的,根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对因工作原因需要住宿学生宿舍的工作人员的管理参照本条例实施。

    第四十一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宿舍管理人员和学生组织根据相关规定配合学工处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提交保卫处罚;学生遵守本规定情况纳入“文明寝室”创建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学院学工处。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二00九年二月十五日起施行。学院宿舍管理的其他规定与本条例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