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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宣传手册

来源:0 发表时间:2014-06-03 00:00:00 浏览次数:8987

征兵工作宣传手册


    为了帮助广大适龄应征青年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征兵工作的政策和部队有关情况,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我们摘要了适龄应征青年入伍的相关知识,供阅读参考。

    一、兵员征集的有关规定

    1、征集时间。7月份开始宣传发动和报名,8月1日起,组织体检和政审,9月份组织定兵和运输,9月30日前完成征兵任务。今年,要提前组织高效展开大学生征集,毕业生离校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订兵工作,为高学历青年参军开辟绿色通道。

    2、兵员征集的年龄。男青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课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课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生入伍。

    3、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把高学历高素质青年作为重点对象,将大学生作为征集的主体,凡符合条件的大学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刚被大学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全部纳入征集范围。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4、大学生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入伍的政策。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正在就读的高职、高专毕业班的学生,完成教学课程仅仅差实习的,可以提前毕业入伍,在部队完成实习。

    5、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个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6、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7、网上预征报名。今年征兵,继续加大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征集力度,重点抓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征集,落实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政策。女兵继续全面面向社会征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均可参加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gfbzb.gov.cn.

    二、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具体程序

    (一)参加兵役登记。

    (二)参加征兵体检。

    (三)接受政治审查。

    (四)办理入伍手续。

    (五)检疫复查。

    三、优抚和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退伍士兵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助标准为每年4500元。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服役期间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办理正常的工资晋级手续,并按不低于其入伍前基本工资70%的标准发给优待金。对应届大学生毕业生入伍,国家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每年不高于6000元。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政府组织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征税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江西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每年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所学专业等相关信息,在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中征集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四、工资待遇

    1、义务兵

    在服役期间待遇小计38590,其中:津贴13800元(第一年550元/月,第二年600元/月),服装费5000元,伙食费15330元(21元/人/天),医疗通信等费用360元,复员费4100元。退伍后经济补助小计30232元,其中:退役后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9000元,地方政府发给家庭优抚金12232元(从2013年起每年6116元,2012年前每年2300元),以上两项合计68822元。

    2、士官

    下士:第一年,每月约2300元;第二年,每月约2340元;第三年,每月约2360元。

    中士:第一年,每月约3000元;第二年,每月约3020元;第三年,每月约3050元。

    上士:第一年,每月约3780元;第二年,每月约3800元;第三年,每月约3850元。

    四级军士长:第一年,每月约4550元;第二年,每月约4610元;第三年,每月约4650元。第四年,每月约4700元。

    五、发展前景

    士兵服满两年兵役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军队需要,可申请转改士官。同时,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军政素质较好的士兵(士官),可报考军队院校。表现突出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干部。大学生士兵还可以优先选取士官。

    大学生提干: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级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一岁。

    报考军校: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一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试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的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6月30日)。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可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六、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依法服兵役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相反,逃避征召、拒绝服兵役的,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明确:如果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境)或者升学。再如《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适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责罚(适龄男性公民是指当年12月31日以前满18周岁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

                            

                                    

                          学生工作处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