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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0 发表时间:2020-03-18 14:00:00 浏览次数:6538

一、政策依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7]12号)

(1)基层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作硬性要求;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

(2)定向考录和招聘:全省每年从乡镇公务员考录计划中拿出20%以上的岗位,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拿出10-15%的岗位。省属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量5%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

(3)升学加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4)提高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非县城所在地乡镇工作的,级别工资可高定二档;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城所在地工作的,级别工资可高定一档。招骋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非县城所在地乡镇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二级;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城所在地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一级。新录用(或招聘)到其他非县城所在地乡镇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可高定一档(或一级)。

[2]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水科技人员,实行浮动工资,满8年予以固定并继续上浮。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专项安家费。

(5)安家、租房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企业新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新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适当奖励,对留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适当期限的租房补贴,让更多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

二、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0 号)

1.支持多渠道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到基层就业,对贫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贫困县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基层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时可设置不超过 30%的职位面向本县、本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招聘。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 2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执行最高 50 万元贷款额度和全贴息政策;对合伙人员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 90万元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 15 万元额度进行贴息的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 6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 300 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里现行政策贴息。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奖补。其中,被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200 万元,被评为江西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加适应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的职业培训服务供给,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天 30元的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在深入调查和充分考虑在校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基础上,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三、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稳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07号)

为了切实做好稳就业有关工作,《计划》提出了包含大力发展经济、鼓励创新创业、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促进企业用工稳工、提升就业服务能力水平和鼓励吸引人才在赣创新创业等七个方面重要举措。

鼓励吸引人才在赣创新创业。提高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比重。以市场需求和全省产业结构需求为导向,优化学科专业设置,解决好教育与用人单位需求衔接不畅问题。充分利用“就业指导”和“创业指导”等课程,加强大学生省情教育,鼓励毕业生在省内实习、在园区实习,引导毕业生选择在江西就业、创业。探索建立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生均经费与留赣就业挂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企业新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新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适当奖励,对留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适当期限的租房补贴,让更多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

@政府

01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巩固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稳住就业基本盘。

02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就业;支持劳动者以非全日制就业、自由职业、居家就业、家庭帮工、网络创业、新社会组织就业等形式就业;大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

03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加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场所设施等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04紧盯重点地区、重点群体就业形势,做好风险预判和预警,充分考虑估计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困难和问题,并针对各种可能的情况事先制定应对预案。

@企业

01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用地、用电、用气、用水等发展难题,促使企业用好用活各项政策红利,为各类企业减负增效、维持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02对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03对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含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服务机构求职补贴。

04鼓励因经济下行、季节性用工、短期用工等存在用工短时闲置的园区企业,通过开展企业间淡旺季用工调剂,调配分流员工,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

05鼓励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落实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06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就业创业指导、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个性化服务,多渠道服务企业用工。

@想创业的你

01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提升自身信用水平,为创业和中小微企业宽容发展营造社会环境。

02对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简化或免除担保、反担保手续。

03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大“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电子商务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力度。

04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想要提升的你

01支持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完善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收益分配机制,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最高不超过60%的比例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机制。

02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以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后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03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04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以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后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想要找工作的你

01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02做好城镇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工作,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积极组织开展各类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帮助符合条件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落实税收优惠、收费减免政策及各项补贴政策。

03建立部门协同服务机制,完善落实人才来赣工作、出入境、居留、创新创业、购房、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服务政策措施。

04实施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赣籍人才回乡创新创业计划,加大人才研修和学术交流力度。

@刚刚毕业的你

01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身体有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简化申请手续,优化审批流程。

02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企业新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新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适当奖励,对留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适当期限的租房补贴,让更多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

四、政策依据:《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 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

英雄城聚才计划:英雄城聚才计划是《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的简称,这项人才新政将在未来五年安排100亿元的人才发展经费,吸引各类人才到南昌创新创业。英雄城聚才计划将用五年时间聚集100名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500名地方级领军人才、2000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并新增10万名技能人才,吸引50万名青年人才到南昌就业创业。英雄城聚才计划提出了4个方面共22条政策性举措,在落户、购房、子女教育问题等方面为各类人才提供保障。

五、政策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支持青年大学生工业园区就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7〕38号)

13项补贴助力大学生到工业园区工作:

(1)就业生活补贴。对到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青年大学生给予为期2年的生活补贴,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每人每年10000元,本科学历的每人每年5000元,所需经费由市、园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生活补贴在就业每满一年后申请。

(2)个人社保补贴。青年大学生在工业园区灵活就业(含自主创业),可享受为期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自主创业或就业困难青年大学生享受期限为3年。补贴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0.5%。

(3)就业培训补贴。对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培训,通过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到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青年大学生,可申领一次性就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就业培训、鉴定补贴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内容据实确定,其中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鉴定补贴最低不少于300元/人。

(4)技能提升补贴。在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青年大学生,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3年(含3年)以上,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

(5)单位社保补贴。工业园区非公有制企业新招用青年大学生,按其实际新招用人数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1年,所需资金由企业缴费所在地财政承担。工业园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青年大学生以及家庭服务业企业招用青年大学生,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全额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6)见习补贴。鼓励工业园区企业建立青年大学生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接收青年大学生的,按照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企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7)岗前培训补贴。工业园区企业招用青年大学生,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上岗培训,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内容,给予300—3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8)担保贷款贴息。工业园区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青年大学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可申请最高400万元贴息担保贷款。

(9)企业稳岗补贴。当年新招用青年大学生达到职工总数15%以上的工业园区非公有制企业,次年申请稳岗补贴时,可不受全员参保且足额缴费的条件限制,按实际参保人数据实申请。

(10)就业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青年大学生到工业园区企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贴。

(11)稳定就业补贴。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工业园区企业推荐青年大学生,年均不少于500人,且稳定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稳定就业补贴,同一机构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2)专项活动补贴。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以工业园区企业招用青年大学生为主题的招聘活动,视同公共就业专项招聘服务,根据举办规模及成效,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贴。

(13)推荐就业补贴。各类全日制本科院校与工业园区企业开展定向培养(培训),推荐毕业年度青年大学生(含其他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推荐参加技能培训的毕业年度青年大学生)到工业园区企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院校推荐就业补贴。

备注:本办法所指工业园区为南昌市属2个国家级工业园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5个省级工业园区(南昌昌东工业园、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江西安义工业园、南昌昌南工业园、进贤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办法所指就业困难青年大学生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六、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实行代偿。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17个县(市、区)。毕业生须在17个县(市、区)的基层单位,即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其中,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标准,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12000元标准。

七、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职业培训工作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或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承担。

(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破除了地域、户籍制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可以领取职业培训补贴。

(2)劳动者参加培训后确实需要获得相应的证书,才能领取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扩大了可申领补贴的证书范围,不再局限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中规定,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于各类证书的发放如何监管,各类证书与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对应关系等,各地情况不一,劳动者还需要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详情。

(3)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 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4)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当地补贴培训相关信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中要求各地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

八、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实施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

江西省自2019年至2021年,组织3.3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要求各地要在每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主动衔接,及早锁定见习对象。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青年对见习岗位的需求,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要求提供岗位的单位及社会组织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见习岗位补贴发放:年龄在16~24岁内(含24岁)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24岁以上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中职毕业生的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与见习留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提供见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