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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可在当地办贷款

来源:0 发表时间:2010-01-23 00:00:00 浏览次数:35558

贫困生读大学交不起学费、住宿费怎么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作出了回答:可以到当地去办理贷款。文件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要求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应贷尽贷。另外,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具体业务由县(区)教育局学生 资助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代办,自2007年开始在五个省份试办理,积累了一定的操作经验,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目前全国大部分县(区)的资助中心开办了此项业务。我院根据去年及今年的实际操作经验,把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标准

   国家对助学贷款标准设置了上限,即每生每年最高可贷金额为6000元,没有下限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6000元以内进行浮动,根据实际办理情况,一般有3000元及6000元两种,其他标准也有可能出现。另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自行承担;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也可提前还款。

  三、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用途

  国家对助学贷款用途作了规定,助学贷款只能用于交学费及住宿费,不允许用作其他用途。

  四、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和下拨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和下拨,学生凭学校证明(财务代开,有些地方不需要)、学生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材料及资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每年于7月至10月期间向当地资助中心提出申请,按资助中心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在材料通过审查合格后,资助中心会要求学生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并要求学生把合同中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或专用格式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带回学校,交由学校具体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的老师填写相关内容并盖学校公章,之后寄回资助中心。

    3、资助中心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联同贷款合同一起送交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下拨贷款至高校账户。

    4、高校收到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后会通知贷款学生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注:学生在签订贷款合同并在学校办理回执后,可以申请部分学费和住宿费缓交,但金额最高不能超过贷款金额,具体工作由学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老师负责,我院由财务处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