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的场所。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宿舍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我院学生宿舍电器使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学生宿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器的规范使用及管理
1.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杯、电饭煲、取暖器和其他不允许使用的大功率等违禁电器;
2.必须保证使用合格小功率电器产品,不准使用“三无”电器,及其危害公共安全,不适应在集体宿舍内使用或未经校管理部门批准的电器设备;
3.所有电器都必须摆放在书桌上,严禁将任何电器在通电的情况下摆在被褥或衣物等下方,电器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4.宿舍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接触不良、电线老化脱化和低质劣质的插排等。
二、违章电器的处罚条例
1.对于首次被发现使用违章电器的同学,检查人员有权进行口头警告和教育,并登记违章电器持有人信息,违章电器由学院暂未保管,待一学期结束或者毕业时,学院统一邮寄,邮费由违章电器持有者承担;
2.对于第二次发现违规用电的宿舍在原价的基础上加收0.5元/度,以此类推执行,并没收违章电器,并按照《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对于使用违章电器的同学不参与本学年的评优评先,对于已经获得的同学给予取消。
此条例为本学院安全管理制度所属条例,若有违反此条例规定的情况,后果自负,构成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