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 /

Dormitory management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关于学生公寓全面禁烟实施方案

来源:0 发表时间:2019-09-10 00:00:00 浏览次数:35774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精神,为保障全体住宿学生的身心健康,杜绝火灾隐患,倡导良好社会公德,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校所有学生公寓内实行全面禁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禁烟目标

为进一步落实德育工程进寝室,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有效消除吸烟给学生公寓带来的火灾隐患,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保持学生公寓公共场所良好的环境卫生,培养学生文明习惯,创建无烟学生公寓,营造健康、和谐的住宿环境。

二、禁烟对象

全体住宿学生

三、禁烟区域

学生公寓楼内,包括寝室内、走廊、阳台、楼梯、安全疏散通道、楼梯过道、卫生间、浴室、公共洗漱区域等(除公共吸烟区内)均为禁烟区域。

四、禁烟时间

全天日

五、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宣传教育

1.秋季开学第一个月为宣传月,通过召开禁烟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吸烟有害的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学生学习禁烟政策和禁烟知识,广泛动员全校学生参与禁烟活动。

2.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禁烟标识等手段,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知识和全面禁烟规定的宣传。

3.提高学生对吸烟及被动吸烟危害性的认识,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二)检查督促

1.负责每栋学生公寓的班主任入住学生的禁烟工作,建议各班级设立禁烟监督员,负责本班寝室禁烟的监督、巡查、劝导等工作。班主任每周至少组织1次下寝室专项检查,巡查学生吸烟等违纪行为。

2.宿管科也会积极与各辅导员做好学生公寓禁烟的监督、巡查、劝导等工作。宿管科将安排专人对所有学生寝室进行禁烟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院通报,并对严重违反禁烟规定的学生进行违纪处理。

3.班主任应及时掌握班级内吸烟同学的状况并督促、教育学生禁止在寝室内吸烟,班主任应充分利用班会、主题团日等形式宣传、教育学生禁止在寝室吸烟。

4.学生干部检查队伍:

(1)由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带领学生公寓栋长、层长进行公寓禁烟巡查任务,同时做好登记,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各楼栋分管班主任。

(2)各楼栋学生组织成立“禁烟检查小分队”,根据各楼栋的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干部进行公寓禁烟交叉巡查任务。

(三)违纪处理

学生在禁烟区域内违反禁烟有关规定的,如吸烟、乱扔烟头或在寝室内发现烟头、烟具、烟盒、香烟的,按以下处理:

1.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对学生予以口头警告,并要求学生做些劳动,比如打扫卫生等,对吸烟危害进行深刻反思并做出不少于2000字的检讨,签订“公寓禁烟承诺书”。

2.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二次对学生予以全院通报,取消该生当年度个人一切评优评先、奖学金、入党资格;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由宿管科相关负责人约谈教育。

3.违反上述规定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将按照《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对学生给予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由宿管科相关负责人约谈教育。

4.班级人员有三次以上(含三次)在公寓区域内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议取消该班级参评当年度先进班集体资格。

5.对因吸烟引起火险、火灾的学生,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6.宿舍全体成员有权制止外宿人员在本宿舍吸烟、丢弃烟头,宿舍成员也不得以外宿人员在本宿舍吸烟为借口,拒不承认本宿舍存在的烟头。上述情况无人承担责任时,给予宿舍全体成员相应处理。如违反者为非本宿舍人员,给予违反者相应处理的同时,给予被访人员或被访宿舍全体成员通报批评。

7.对在寝室私自贩售香烟的学生,处以全院通报、严重警告及以上等级的处分,违纪处分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协同管理

1.全校师生可通过拨打0792-3053555对学生公寓内出现吸烟、售卖香烟等进行监督、举报,宿管科将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好举报人身份保密工作,一经核实确认,将对学生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2.学生工作处、宿管科及时做好违纪学生的批评教育和处理工作,切实把禁烟工作落到实处、做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