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1、放假时间:清明放假叁天:2017年4月2日—4月4日,4月4日晚自习照常。
2、清明假期回家、郊游等情况的同学,需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假期注意用电、交通、个人财产等安全问题。
3、请全体同学严格遵守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按时返校。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