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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0 发表时间:2008-08-03 02:41:25 浏览次数:11918

一、办学性质、层次: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二、录取规则:

1、提档比例:按各省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投档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投放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学院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对生源计划、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

4.凡未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在学校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一律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对待。

5.进校后满足专业调整要求。

三、奖助贷情况: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公办院校享受同等待遇。

2、学院设有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3、学院根据学生特点、专业情况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92-3053666

传真:0792-3053555

邮编:33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