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学性质、层次: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二、录取规则:
1、提档比例:按各省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投档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投放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学院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对生源计划、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
4.凡未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在学校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一律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对待。
5.进校后满足专业调整要求。
三、奖助贷情况: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公办院校享受同等待遇。
2、学院设有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3、学院根据学生特点、专业情况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92-3053666
传真:0792-3053555
邮编:33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