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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2009年报考须知

来源:0 发表时间:2009-05-20 02:35:31 浏览次数:12115

一)招生对象

1、国家计划内统招高职(大专)招收今年参加高考并达到当地高职(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录取新生按省政策规定,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高达专、专达本招收应历届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二)、报考报名方式

1、计划统招大专在填报高考志愿时“第一志愿”栏填写“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者优先录取。

2、考生可到我院有关省、市、县设立的“招生报名处”或来人、来电我院招生办咨询。报名时,请携带有关学历证明材料及1寸免冠照片6张。

3、将填好的报名表寄至:江西九江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