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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就业保障协议书

来源:0 发表时间:2011-06-03 01:33:03 浏览次数:11877

甲方: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乙方:           (身份证号:                       )

为了使家长放心,让学生安心学习,免除学生和家长对就业的后顾之忧,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签订学生就业保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国家及学院有关大专教育的要求对乙方提供教育服务,实施教学计划,完成正常教学任务。

2、甲方积极拓展就业渠道,经常为学生收集就业信息,并定期张榜公布。

3、甲方在学生毕业后,对申请要求推荐就业的学生要进行认真的思想教育工作,端正择业观做好推荐就业的准备工作,按规定收取推荐就业费。

4、甲方在乙方毕业后两个月内必须保证乙方就业(月收入高于1300人民币),如两个月内乙方尚未就业,从第三个月起,甲方发给乙方就业保障生活费每月1000元,直至安排就业为止。但乙方在甲方当年组织的推荐工作中三次不服从安置的岗位,则不属此条范围。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校期间应该遵守校规校纪、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经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证书,在校就读期间受过任何处分,及任何刑事或治安处罚的学生将不具有安排推荐就业的资格。

2、乙方按学院规定办齐入学注册缴费手续,中途退学或被开除,甲方不承担推荐责任。

3、乙方在校期间努力锻炼身体,确保未患传染病,符合推荐就业和用人单位要求的身体健康条件。

4、乙方按规定如期向甲方提出要求推荐就业申请,按时缴纳推荐就业费。

5、乙方应积极主动接受录用单位的面试和考核,不得恶意拒绝,否则取消推荐就业资格。

6、乙方或家长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后,应在录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到用人单位办理应聘上岗手续。违期不报到上岗,按违约论处。

本协议一式两份,乙方缴清第一年学杂费后,经甲、乙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按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