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贫团家庭学生的关怀,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简称“国家三金”), 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树立优良学风、校风,激励优秀学生争优创先,帮助优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此办法。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程序
1.成立三级评审小组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要求,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和国家奖助学金三级评审领导小组。一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其他副院长、资助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二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学工处负责人、招生办负责人、宿管科负责人、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组成; 三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组成。
2.评审小组的职责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文件要求,采取民主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三级评审小组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对评选名单逐一评审,采取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予以评审。
学院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分配指标体系;评审指导、监督;评审材料审查、材料汇总、受奖后学生表现复查等;
财务处主要职责:负责“国家三金”的发放,清查恶意欠费的学生信息等;
教务处主要职责:负责参评学生的成绩证明材料,学生参与教学活动证明材料,学生参与专业活动证明材料等;
学生工作处主要职责:负责参评学生综合表现,学生参加活动情况证明材料,受奖后学生表现复查等;
招生办主要职责:负责提供相应贫困生的贫困信息等;
宿管科主要职责:负责提供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表现材料等。
3.评审公示制度
院级公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含5 个工作日),在班级、学院公示时间、节假日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4.评审程序
从接到省资助中心通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院长办公会汇报分配原则等→指标分配年级→年级分配指标到班级→下发评审通知,学生本人提出个人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班级组织开展评审→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名单上报→学工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名单,组织二级单位评审,复查、核实、汇总材料→名单确定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名单无异议后,再上报到院长办公会讨论→名单确定,院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资助中心审定。
三、国家奖助学金工作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凡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均可申请,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和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其中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5分,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0分,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凡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待评审程序完成后,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专业课不低于75分。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待评审程序完成后,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l.资助标准
平均每人每年3000 元(分为三个档次4000 元、3000 元、2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待评审程序完成后,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次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条件
(一)学生表现
1.在校和思想作风表现
(1)正常的参加学院的教学活动,无违反校规校纪,无不良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按时高质量的完成教学任务;
(2)积极配合学院的工作,服从管理与安排,积极参加班级文化建设和团建,形成班级优质文化,有集体荣誉感;
(3)严格规范日常行为,积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资助育人工作;
(4)积极维护学院的形象,关爱同学、关心集体;
(5)勤俭节约,就读期间,平常穿着朴素大方,不铺张浪费,无高档名牌服配、奢饰电子产品(手机、电脑等)。
(6)学生无恶意拖欠学费行为。
2.宿舍表现
(1)积极配合宿管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宿舍管理,服从安排;
(2)宿舍内无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无私拉电线现象等;
(3)宿舍内无经商现象,无酗酒,无晚归等行为。
(4)宿舍风貌优良,有独特的文化蕴涵,宿舍卫生优秀。
(二)积极参与相关活动
(1)积极参与、参加省市级、国家级活动,若有参加,优先推荐;
(2)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党团建活动,参与学生活动建设或执行,每学年参加三次以上;
(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或者自发的社会实践、公益活动(要报备审批后执行),每学年参加三次以上;
(4)积极参与、参加学术、专业活动,每学年参加一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