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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实训(实验)室 档案管理规定(修订)
日期: 202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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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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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实训(实验)室

档案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实训(验)室档案工作是实训(验)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加强我校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为实训(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可靠而有价值的原始资料和依据,各实训中心均应建立实训(验)室工作档案。

第二条实训(验)室档案是指在实训(验)室建设、使用、运行等活动中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管理性、工作过程性、技术性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纸、报表、照片、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

第三条实训(验)室档案归档范围:

1.实训(验)室管理档案:

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下发的实训(验)室管理制度及文件,实训(验)室管理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材料,仪器设备设施台账、日常使用(含开放使用)、设备设施清查等记录材料,实训(验)室考核、评比材料,实训(验)室各类专项检查评估材料,实训(验)室各项重大活动材料等。

2.实训(验)室安全管理档案:

实训(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体系、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材料,安全检查资料,安全承诺书,安全评比、奖惩材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年度实训(验)室安全报告等材料。

3.机构与人员管理档案:

实验室机构设置及责任人任免文件材料,管理员、实验实训教师等实验室相关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岗位职责与人员分工的有关材料,人员考核办法及有关考核材料,人员培训计划及实施记录等材料。

4.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档案:

仪器设备账册,低值耐用品采购、领取、发放账册,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维修保养、报废记录,仪器设备借用、调拨、损坏、丢失赔偿记录,仪器设备的申购、论证报告,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入库单、移交单、仪器设备合同、说明书等其他随机文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功能开发等材料。

5.实训(验)室经费档案:

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仪器设备维护经费、实验实训教学运行经费(年材料消耗经费)、实验室安全经费等。

6.实验实训教学管理档案:

实验实训教学记录本、实训(验)室课表(班级版)、学期实验实训开出情况统计表、学年实验实训开出情况汇总表、班级实验实训报告等材料。

7.实验室信息统计:

包含实训(验)室基本情况、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贵重仪器设备、教学实验实训项目、专任实训(验)室人员情况、实验实训项目基本信息情况、实训(验)室经费情况。

8.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含照片、影像等资料)。

第四条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和与设备共存三种。属于有长期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仪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与设备共存,保存至设备报废之日;其他实训(验)室档案根据重要程度和价值大小确定保管期限。

第五条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应安排专人(或兼职)负责实训(验)室档案管理(收集、整理、汇编、存档等)工作,实训(验)室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义务配合档案信息收集工作。

第六条档案人员按照工作程序,进行文件材料形成过程中的组织、收集、整理、上报、立卷及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实训(验)室档案资料应齐全、真实、准确、完整,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

第八条各学院实训中心应于每年的9月30日前将上一学年的基本信息上报到教务处,基本信息原则上应包括:

1.实训(验)室人员基本情况表

2.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年使用情况记录本

3.实训(验)室使用记录本

4.实训(验)室科研及社会服务情况

5.主要设备效益管理统计表

第九条各教学院(部门)分管实训(验)室和实验实训教学的负责人为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各教学院(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训(验)室档案管理细则。

第十条实训(验)室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从实训(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和严加保管。

第十一条定期指导、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二条若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应做好实训(验)室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移交,如档案资料保存在个人电脑中的,在移交时应主动接受电脑硬盘格式化及删除工作,不得私自带走或销毁。

第十三条加强对实训(验)室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考核,对档案收集、管理造成的工作失误及事故按相关规定追责。

第十四条实训(验)室档案管理工作将作为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