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教学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的管理,提高本院实训基地在行业前沿领先水平,为学生(含培训学员)实训和本院教学、教研、职业技能鉴定等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训基地是指由学院所属或者依据本办法确定的行业前沿水平的生产、经营、科研等单位或者组织,能承担对本院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的实践教学单位或者组织。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管理校内外实训基地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及其他与实训基地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在职责范围内协助教务处做好实训基地评估、确定、抽查、督促、撤销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教务处代表负责基地管理的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并完善基地管理办法,做好管理和服务,落实和组织实施学院实训基地发展规划,对全院各专业实训基地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2.督促各学院建立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训基地,组织对校外实训基地的协议签订、挂牌等。
3.检查、督促教学实习任务的落实。
4.组织、协调有关事项。
第五条二级学院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校内实训基地的规划、申报材料的组织和获批后的建设工作。
2.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训基地的合作单位;负责与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训基地的事宜。
3.负责选聘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实训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训指导等工作的开展。
4.负责与实训基地的联系,并与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检查管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学习与生活。
5.协助做好实训基地与学院之间经常性的联系与业务往来、项目开发等。
6.每次实训提前1-2周与基地有关部门人员协商实习实训的安排,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档案,接收考评等。
第三章 评估检查
第六条为促进校内外实训基地的规范管理,教务处、各学院不定期对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进行检查,对实训基地运行状况进行评估。
第七条 对校外实训基地实行定期调研和回访,不符合条件的校外实训基地,可撤销教学实习基地。对协议到期的
校外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