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经各相关教学学院审核上报,校、院两级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对已经超过最长学习年限、长期不在校的197人做拟退学处理,特此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4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退学处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如对拟退学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将对以上学生做退学处理,并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
特此公告。
学籍科联系方式:
陈老师:0792-3058320
袁老师:15279877426
附件:
1、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拟退学公示名单
2、公示文件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2023年11月20日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拟退学公示名单20231120.pdf